累犯是否可以在检察院取保候审,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累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如果累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则无法在检察院取保候审。此外,如果检察院认为累犯不适合取保候审,也可以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起诉。总之,累犯能否在检察院取保候审,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累犯在判刑上是否加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因此,累犯在判刑上是否加刑,要看犯罪分子的前一次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服刑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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