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办理离婚手续后,原夫妻关系就已不复存在,双方之间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复婚是需要拿离婚证的。因为离婚证是证明上一段婚姻关系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是复婚时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之一。在办理复婚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收回离婚证,并重新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颁发新的结婚证。
除了离婚证,复婚的双方还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此外,双方还需要提供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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