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撞到逆行的行人时,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是双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以下是责任划分的具体解析:
行人逆行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行人逆行属于违章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因此,行人要承担主要以上的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明显过错,那么行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责任:
即使行人逆行,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也可能负有一定的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确保行车安全,包括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等。如果机动车一方未能尽到这些义务,导致事故发生,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以确保自身安全:
1、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当需要横穿马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如果人行横道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必须按照信号灯的指示行走。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横道。
3、如果没有人行横道,在横穿马路时,必须注意车辆,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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