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自留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大律师网 2024-07-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自留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和家庭副业经营的一种土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那么自留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自留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自留地使用权通常是可以继承的。在农户家庭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可以继续享有和使用自留地,或者通过继承方式由其他家庭成员继承。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自留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一般来说,自留地使用权是不允许随意转让的,因为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的一种特殊土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和保障性。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农民进城落户或家庭人口减少等,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以将自留地使用权交回集体,由集体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以上是关于“自留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