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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中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大律师网 2024-07-05    100人已阅读
导读: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那么军婚中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军婚中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军婚中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但需要考虑军人一方的意见和是否存在重大过错等因素。军婚中的女方与一般婚姻中的双方一样,都享有婚姻自由的基本权利,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军婚离婚也有冷静期吗?

  军婚离婚有冷静期。具体来说:

  1、冷静期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军婚协议离婚时,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个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

  2、冷静期操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愿意离婚,需要在之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在这个时间内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特殊规定:在军婚中,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非军人一方提出诉讼离婚时,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关于“军婚中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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