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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人员一定是有罪的吗(留置)

大律师网 2024-07-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留置人员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因涉及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经过监察机关依法审批,被留置在特定场所的人员。被留置人员通常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那么留置人员一定是有罪的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留置人员一定是有罪的吗(留置)

  留置人员不一定是有罪的。留置是监察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法定条件包括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以及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主要是为了方便监察机关的调查,而不是直接证明其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留置人员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留置人员的期限一般为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的相关条款,确保了对被调查人员的留置措施在时间和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经出示相应证件,民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留置审查,时间一般在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以上是关于“留置人员一定是有罪的吗?”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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