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男子非法采挖60株野生雪莲触犯了《刑法》中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事件中涉及的野生雪莲是菊科风毛菊属雪莲,也就是天山雪莲,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明确规定了雪莲花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该男子违反国家国定,非法采伐二级保护植物,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中针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具体描述并未提及针对“过失”“故意”等字眼的界定,只是阐述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其他植物等行为将触犯法律,负对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过失采摘保护植物依旧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上依旧对国家保护植物进行了采伐等举动。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是根据实际出发,如果确是是过失构成,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进行补救等,可能会从轻处罚。
在《刑法》中针对保护植物的罪名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这个罪名会根据案件的程度进行区分,一般情节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根据涉及植物价值进行罚金的论处;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大家加强对保护植物的认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在野外活动时尽量不采摘不认识的植物,一方面一些植物本身也有一定毒性,另一方面还有可能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