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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采挖60株野生雪莲犯什么罪?

大律师网 2024-08-06    100人已阅读
导读:8月2日,乌什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采挖雪莲,并将雪莲运输至乌什县。食药环侦大队迅速联合派出所开展侦查,锁定嫌疑人帕某,并于当日18时在英阿瓦提乡成功抓获嫌疑人。在事件中嫌疑人帕某犯了什么罪呢,下面大律师法务为您解答。

男子非法采挖60株野生雪莲犯什么罪?

  而男子非法采挖60株野生雪莲触犯了《刑法》中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事件中涉及的野生雪莲是菊科风毛菊属雪莲,也就是天山雪莲,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明确规定了雪莲花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该男子违反国家国定,非法采伐二级保护植物,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过失采摘保护植物违法吗?

  在《刑法》中针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具体描述并未提及针对“过失”“故意”等字眼的界定,只是阐述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其他植物等行为将触犯法律,负对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过失采摘保护植物依旧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上依旧对国家保护植物进行了采伐等举动。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是根据实际出发,如果确是是过失构成,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进行补救等,可能会从轻处罚。

非法采伐保护植物判几年?

  在《刑法》中针对保护植物的罪名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这个罪名会根据案件的程度进行区分,一般情节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根据涉及植物价值进行罚金的论处;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大家加强对保护植物的认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在野外活动时尽量不采摘不认识的植物,一方面一些植物本身也有一定毒性,另一方面还有可能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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