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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肇事者犯什么罪?

大律师网 2024-08-09    100人已阅读
导读:王某仙驾驶车辆载其父亲王某毛出门时,在路上和一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米某发生碰撞,造成米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王某毛考虑女儿怀孕且新婚在即,提出顶替肇事。后经调查,二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事件中王某毛是伪证罪还是包庇罪呢?大律师法务为您解答。

代替肇事者犯什么罪?

  包庇罪。

  在案件中该女子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经有关部门认定全责,属交通肇事罪。而其父亲考虑因素后决定替女儿担责任,试图将犯罪责任担到自己身上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明知其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说法,构成包庇罪。

  关于伪证罪,《刑法》的规定是在刑事诉讼阶段中的罪名,不符合本案情况。

  最终王某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毛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罪怎么界定?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主观表现为故意,明知虚假陈诉对案件有重要关系,有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来达成陷害或者隐匿的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重要关系指影响量刑。

  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在《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有着明确的量刑标准。

  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失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将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将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将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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