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未婚生子一定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大律师网 2024-10-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它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那么未婚生子一定要交社会抚养费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未婚生子一定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未婚生子目前不需要交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全国范围内已正式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1年废止)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社会抚养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旨在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生育行为,以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社会抚养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补偿性体现在它适当补偿了政府在公共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强制性则体现在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必须依法缴纳这项费用。

  近年来,我国生育政策逐步放宽,从“一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开放二胎。相应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制度也进行了调整。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正式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超生和非婚生子女,仍可能面临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以上是关于“未婚生子一定要交社会抚养费吗?”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