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倒闭时,其债务应由公司自身来承担。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三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包括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即除上述两类债务以外的其他债务。
促使债务人实行其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完成。债的担保包含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分为代位权和撤销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同时,如果债务人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及时向公司或法院申报债权,以便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如果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