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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给开转诊证明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24-11-26    100人已阅读
导读:医院不给开转诊证明怎么办?协商处理,了解相关情况,若协商无果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提起诉讼。转诊,意思是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大律师网为您具体分析介绍。

医院不给开转诊证明怎么办?

  与医方协商解决:患者可以尝试与医院协商,明确表达转诊的需求和原因,了解医院为何拒绝开具转诊证明。

  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如果与医院协商无果,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处理此事。在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和转诊需求说明。卫生行政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并协调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关系。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以上两种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患者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院拒绝开具转诊证明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并请求法院给予公正的裁决。

医院可以不让病人出院吗?

  医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让病人出院。因为医生要对病人的病情负责,在病人的病没有达到出院要求的前提下,医院有权不让病人出院。然而,如果患者自己要求强行出院,必须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疗纠纷一定要做鉴定吗?

  不一定。

  关于医疗纠纷案件并无明确要求必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出现医疗纠纷问题时,只有在确有必要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例如,在解决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涉及到对医疗行为责任界定的问题时,才需要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果医疗纠纷产生并涉及到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无争议的问题时,则无需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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