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对于因误诊而导致患者额外产生的不必要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护理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责任人需进行全额赔偿。
行政责任:根据相关法规,责任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同时也有可能被勒令停止执业活动。
刑事责任:若误诊行为构成犯罪,如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
·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病情了解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结果、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等信息。
治疗措施知悉权:患者有权了解将接受的治疗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以及可能伴随的风险等信息。
医疗费用知晓权:患者有权知晓自己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及其明细。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