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式员工而言,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基于对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保护,使其有合理时间安排人员接替工作,避免因劳动者突然离职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正式员工辞职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员工相对灵活,因此规定较为宽松。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自主择业权,同时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试用期员工辞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协商解决。若职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与职工协商,若双方能就离职时间、工作交接等事宜达成一致,职工可按协商结果离职,这既保障职工权益,也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运营。
二是按规定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职工未经许可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可要求职工赔偿因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人员空缺导致的生产停滞损失、紧急招聘新员工产生的额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