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致人死亡并非一个单一的罪名,而是由非法狩猎行为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个独立的行为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非法狩猎者在狩猎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他人死亡,那么这一行为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非法狩猎行为与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同时发生时,由于它们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侵犯的是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制度,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且行为之间具有独立性,因此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这意味着,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分别根据非法狩猎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然后将两个罪名的刑罚进行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 违反狩猎法规
这是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前提条件。狩猎法规包括国家关于狩猎区域、狩猎时间、狩猎工具和方法等方面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
2.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这是非法狩猎罪的具体行为表现。禁猎区是指国家划定的一定范围内禁止狩猎的区域;禁猎期是指国家规定禁止狩猎的期限;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则是指那些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
3.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这是非法狩猎罪的结果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导致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那么就不构成非法狩猎罪。这里的“破坏”不仅指直接杀害野生动物,还包括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等行为。
4. 情节严重
这是非法狩猎罪的罪量要件。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情形,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