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支持退款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欺诈撤销权: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适用情形: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为凶宅的事实,导致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构成欺诈。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凶宅的认定标准
1.死亡形式:非正常死亡(如凶杀、自杀等),生老病死等自然死亡一般不认定为凶宅。
2.死亡地点:通常指房屋专有部分内,特殊情况下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也可能导致房屋被认定为凶宅。
3.时间间隔:死亡时间与交易时间的间隔较短,社会共识认为对房屋价值影响较大的,更易被认定为凶宅。
三、退款的具体操作
1.证据收集:买方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卖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卖方存在欺诈行为。
2.法律程序:
协商:买方可先与卖方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投诉: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诉讼或仲裁:若仍无法解决,买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撤销权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五年撤销权消灭。
四、赔偿范围
1.购房款及利息: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支付自付款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的利息。
2.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评估费、装修费等因购买凶宅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3.精神损害赔偿:若买方因购买凶宅遭受精神损害,可酌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一、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欺诈撤销权: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适用情形:房东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产权纠纷、凶宅等重大问题,导致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构成欺诈。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
1.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中介费、评估费、装修费等因购买房屋而产生的直接费用。
2.可得利益损失: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房价下跌、无法入住导致的租金损失等。
3.精神损害赔偿:若买方因房屋问题遭受精神损害,可酌情要求赔偿。
三、具体情形及处理方式
1.房屋质量问题
重大质量问题:如主体结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费用及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产权纠纷
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况: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3.凶宅等特殊情况
非正常死亡事件:若房屋内发生凶杀、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房东隐瞒该事实的,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四、维权途径
1.协商解决:买方可与房东协商,要求退房、退款并赔偿损失。
2.投诉举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介入调解。
3.法律诉讼:协商不成,买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五、注意事项
1.证据收集:买方需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房东的沟通记录、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房东存在隐瞒行为。
2.及时维权: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超过五年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则是关于“二手房买卖诈骗”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