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签订后,若明确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终止”或“本合同取代双方此前签订的协议”,则旧合同自新合同生效时失效。此类条款体现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替代性安排,需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若新合同仅对旧合同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如价格、履行期限),未涉及条款继续有效,但需以新合同约定为准。若新合同仅调整付款方式,则旧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仍具约束力。
若新合同未明确约定旧合同效力,且双方未就旧合同终止达成一致,则旧合同继续有效。此时需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避免因效力认定不清引发纠纷。
新合同签订不必然导致旧合同解除。若当事人意图终止旧合同,需通过协商一致、法定解除权行使或约定解除条件成就等方式实现,而非仅依赖新合同签订。
对于连续性合同(如租赁、供用电合同),新合同签订后旧合同效力终止,但已履行部分仍需按旧合同结算。非连续性合同(如买卖合同)则以新合同生效为旧合同失效的节点。
合同作废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作废原因、作废时间及后续处理事项。协议需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保法律效力。
若合同涉及第三方权益(如担保人、抵押权人),需向第三方书面通知合同作废事宜。涉及公众利益的合同(如公共服务合同),还需通过公告方式告知社会公众。
合同作废前需清算已履行部分,包括已支付款项、已交付标的物、已提供服务等。双方需就清算结果签署确认书,明确债权债务关系,避免遗留争议。
作废合同原件需由双方共同销毁或加盖“作废”章后存档。电子合同需在系统中标注作废状态,并保留作废记录,确保合同文本不可逆地失效。
需备案或登记的合同(如不动产买卖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废后需向原备案或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提交作废协议、清算文件等材料,完成法定注销程序。
合同作废不免除当事人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等附随义务。双方需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直至约定或法定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