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现行规定,婚假天数主要依据以下两点确定:
1. 基础婚假天数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10天。
这一天数包含国家法定婚假3天及天津市额外增加的7天,体现了地方对劳动者婚姻权益的保障。
2. 特殊情形下的婚假调整
劳动者符合再婚条件时,仍可依法享受上述10天婚假。
婚假天数不因婚姻次数变化而缩减,体现法律对婚姻平等的保护。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全国性基础规定)。
婚假的带薪性质及绩效扣除问题需从以下层面分析:
根据《劳动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婚假期间劳动者工资应全额支付,不得因休假降低基本工资标准。
带薪性质是婚假作为法定福利的核心特征。
单位不得以婚假缺勤为由扣除绩效工资,因婚假属法定带薪假,缺勤具有合法性。
若绩效包含非出勤因素,如业绩目标完成度、工作质量等,单位可能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调整绩效评分,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2. 扣除标准与劳动者实际表现相关,而非单纯因休假;
3. 扣除后实发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