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是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的第7次重大调整。
2.药品数量变化
新增药品:共91种,涵盖肿瘤、慢性病、罕见病、抗感染、中成药、精神病用药等领域。
调出药品:43种,主要为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或已有替代品的药品(如头孢托仑匹酯颗粒、环孢素滴眼液Ⅲ等)。
目录总量:调整后总数达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中药饮片保持892种。
3.调整目标
提升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
通过“腾笼换鸟”优化药品结构,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1.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如蚌埠市、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500元,报销比例75%-80%(如蚌埠市县级医院报销80%)。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1000元,报销比例60%-75%(如蚌埠市省属医院报销70%)。
2.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
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60%-70%,年度限额100-200元(如陕西省西安市)。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累计超起付线后,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2000元(如合肥市)。
(2)门诊慢特病:
起付线300元,支付比例70%,年度限额2700元(如陕西省)。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高血压年度限额360-400元,糖尿病480-600元。
3.大病保险报销
起付线1.5万元,分段报销:
0-5万元:报销60%;
5-10万元:报销65%;
10-20万元:报销75%;
20万元以上:报销80%。
年度封顶线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倾斜支付,取消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