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在国家规定的3天基础婚假上,结合地方实际延长婚假至15天。这一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内所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无论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性质。
福建省婚假延长政策源于地方立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该条款直接回应了社会对婚假时长的需求,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筹备婚礼、适应新婚生活。
福建省婚假政策与生育支持政策形成联动。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可延长至158-180日,男方享受15日护理假,且婚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种制度设计既鼓励婚姻稳定,也兼顾了生育支持,体现了政策体系的系统性。
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减少婚假天数。企业与员工约定超过15天的婚假,法律不干涉;但约定少于15天或取消婚假,则违反地方性法规,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福建省婚假15天的计算方式与执行规则如下:
1. 自然日计算原则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婚假15天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婚假从周五开始,则周六、周日计入假期;遇春节等长假,假期亦不中断。
2. 一次性休完要求
婚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段使用。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集中享受婚假权益,避免因分段休假影响工作安排与家庭生活。用人单位强制分段休假,可能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3. 工资与福利保障
婚假期间,劳动者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且不影响晋升、考核等职业发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婚假为由扣减工资或降低待遇,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4. 特殊情形处理
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如异地结婚)需延长假期,可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申请路程假,但路程假不计入婚假天数,且需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