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山东省婚假天数呈现以下特点: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基础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可额外增加3日婚假,最长可达18日。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基本的婚姻休整需求,又通过婚检激励措施引导健康生活方式,体现了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协同。
婚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根据个人需求分段休假,但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现代劳动者跨地域工作、婚礼筹备周期长等现实需求,赋予劳动者更大的自主权。
条例明确规定,再婚、复婚等情况同样享受婚假,消除了特殊婚姻情形下的权益保障盲区。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自由的尊重,确保所有劳动者平等享有婚姻福利。
婚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或集体合同标准支付工资,且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标准不一致,以较高者为准;无约定时,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计算。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婚假计算规则呈现以下特征: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这意味着,婚假期间包含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婚假天数不会因此缩短,劳动者可额外享受休息日权益。15日婚假若跨越两个周末,实际休假天数仍为15日,周末休息日另行计算。
与部分地区按工作日计算婚假不同,山东省婚假以自然日为单位,但通过排除休息日的方式,实现了“休假天数实质延长”。18日婚假若包含3个周末(6日),劳动者实际可享受18日婚假+6日周末休息,总休息天数达24日。
条例同时明确,产假、护理假等假期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而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则排除休息日。这一差异化设计体现了法律对不同假期功能的定位:产假侧重生育保障,需连续计算;婚假侧重婚姻休整,更注重灵活性。
尽管婚假可分段休假,但需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合理安排休假的权利,又避免了用人单位因假期跨度过长导致的管理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