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多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对于高速公路而言,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 米 。
但实际情况中,并非只要房屋处于这30米范围内就一定会拆迁 。如果房屋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得扩建 。若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确实需要拆除,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另外,即使房屋不在30米建筑控制区内,若高速公路建设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如噪音、震动等导致居住环境严重恶化,居民也可通过合法途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降噪等措施,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涉及拆迁安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多部门,依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公路发展需求,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其中,对于高速公路而言,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然而,30米的距离标准并非是绝对的 “一刀切”。在实际情况中,一些特殊因素会影响距离的界定。比如,若高速公路处于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等特殊路段,由于对安全视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建筑控制区范围会相应调整。
另外,即使民宅与高速公路的距离符合30米的标准,但如果高速公路建成后,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如噪音超标、震动导致房屋结构受损等,居民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