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突然窜出被撞伤的责任判定需综合多因素:
1.行人过错为主:若行人未观察路况、闯红灯或横穿机动车道,且机动车已尽合理注意义务,行人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例如,在无交通信号灯的路段,行人突然跑入机动车道导致事故,机动车无超速、分心驾驶等违规行为,行人需担主责。
2.机动车存在过错:若机动车超速、未礼让行人或未及时制动,即使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仍需承担部分责任。例如,行人闯红灯但机动车未减速,可能按“主次责任”划分,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3.无过错赔偿:若机动车无过错,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拐弯盲区撞人未必全责,需结合具体过错判定:
1.机动车全责情形:若机动车未观察盲区、未减速或未鸣笛示意,且行人无过错,机动车需担全责。例如,大货车转弯时未注意内轮差,碾压正常行走的行人,通常认定为全责。
2.行人存在过错:若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或进入禁行区域,机动车已尽合理注意义务,行人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例如,行人突然从盲区窜出,机动车已减速但无法避让,行人可能担主责或同责。
3.混合过错:若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例如,机动车未观察盲区,行人未走人行横道,可能按“主次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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