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旷工三天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自动离职或开除。
是否构成自动离职或开除,需结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旷工行为的具体情节来判断。
若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则旷工三天可能构成开除的依据。
若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规定,或旷工行为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则用人单位不能仅凭旷工三天就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用人单位应依据规章制度对旷工行为进行相应处理,如警告、罚款等。
对于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应依据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用人单位应确保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明确旷工的定义、处理方式及后果。
当发生旷工行为时,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旷工原因及情节。
若旷工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若旷工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并督促劳动者改正旷工行为。
用人单位也应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了解其旷工原因,积极协助解决问题,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