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工厂搬迁距离较近,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未产生重大影响,且工厂采取了合理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保障劳动者能够正常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前往新工作地点,此时工厂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长期合同工可以被辞退。
依据《劳动合同法》,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比如多次无故旷工、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出现经营困难,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长期合同工也可能在被裁之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一种情况,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同样可采取上述方式予以辞退,并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