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保险,其核心功能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即使小车无责,仍需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涵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合理支出。这一规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的倾斜保护,旨在避免因责任认定争议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获得救治。
事故责任认定清晰,小车无责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其赔偿责任仅限于交强险无责限额。超出部分应由摩托车方自行承担,或通过其他保险(如商业险)或个人财产弥补。
摩托车方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可能触发交强险的免责条款,此时小车方的无责赔付义务可能被免除。
在极少数情况下,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或过错相抵规则,要求无责方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摩托车方因事故导致严重伤残且经济困难,而小车方存在轻微违规行为,法院可能酌情判定小车方在交强险限额外给予适当补偿。
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制度是其公益属性的核心体现,即使小车在事故中无责任,仍需在法定限额内履行理赔义务。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有责限额和无责限额。其中,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无责赔付需满足事故属于交强险承保范围(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无责方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反之,两车发生碰撞且责任认定小车无责,则小车方需在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的无责赔付仅覆盖基础损失,超出部分需由商业险或责任方个人承担。
事故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或摩托车方存在醉酒驾驶、逃逸等违法行为,交强险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