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该条款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并规定了防卫过当的例外情形: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2025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首次在行政执法领域明确正当防卫的合法性:“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该条款将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精神延伸至治安管理领域,填补了行政执法中正当防卫认定的空白。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前提条件:不法侵害客观存在且正在进行,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开始且未结束,对暂时中断但仍有继续可能的侵害,视为仍在进行;
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得针对无关第三人;
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非报复或挑衅;
限度条件: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面对轻微推搡时直接使用致命武器致人死亡,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防卫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面对持刀行凶时将其击毙,属于特殊防卫,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被人打一巴掌后,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民事赔偿途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被打致身体受伤(如耳膜穿孔),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需保留医疗记录、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行政处罚途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未造成明显伤害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造成轻微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需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处罚。
刑事追责途径:
若被打导致轻伤及以上后果,对方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需通过伤情鉴定确定损害程度,若构成轻伤,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025年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严格保护。正当防卫的认定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防卫过当需承担相应责任,但特殊防卫情形下可免责。被侵害后,公民可通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等途径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