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乘客猝死的责任认定,首要前提是区分死亡原因与承运行为的关联性,核心依据《民法典》中自身健康原因免责与尽力救助义务的双重条款。
若乘客猝死系心源性猝死等自身健康问题导致,且司机与平台无任何过错,通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明确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可免责,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网约车这类新型客运关系。
司机的救助义务履行情况是责任认定的关键变量。作为直接接触乘客的承运人主体,司机在发现乘客出现异常后,需以普通人的合理认知及时作出反应,包括立即停车查看、联系家属或急救机构、选择最近路线送医等。
尽力救助的标准以力所能及为限,不苛求司机具备专业医疗知识,但需避免延误救治的消极行为,若因未及时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导致抢救时机错失,司机可能因未尽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网约车平台的责任与司机的行为直接挂钩,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平台需承担法定承运人责任,对司机的服务行为负有管理与监督义务。
若司机已履行尽力救助义务,平台无需担责;若司机存在未及时救助等过错,平台需基于承运人身份或管理失职承担相应责任,责任比例会结合过错程度、与死亡结果的关联度综合判定。
网约车车祸乘客赔偿的首要环节是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及有关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这一结果是后续赔偿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
乘客作为乘车人,若自身无过错,通常无需承担事故责任,赔偿诉求可向事故责任方及相关义务主体主张。
赔偿义务主体的确定需结合网约车运营模式与事故责任:若事故由网约车司机全责或主责导致,司机作为直接侵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需承担承运人责任,即便司机存在过错,平台也需对乘客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可向有过错的司机追偿。
若事故由第三方车辆全责或主责引发,则由第三方车辆驾驶人及其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网约车方仅在自身有过错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