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属于专项用途,非遗产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丧葬费是单位或社保机构在公民死亡后发放的专项费用,用于支付火化费、墓地费等丧葬支出,其性质为“死后补偿”,不属于死者生前财产。
司法实践中,丧葬费的分配遵循“实际支出优先”原则:若某亲属垫付了丧葬费用,可优先从丧葬费中报销;剩余部分由近亲属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时参照遗产继承规则处理,但需优先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抚恤金:精神抚慰与经济补偿,参照遗产分配
抚恤金是单位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其性质为“共有财产”,同样不属于遗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领取抚恤金。
分配时,第一顺位权利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与死者的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关系及生活困难程度。
领取条件与材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地方政策,遗属需向社保机构或原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火葬区需提供);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3、继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4、丧葬费支出票据(如实际发生)。
领取流程与时限:
1、申请:遗属在处理完丧事后,向社保机构或原单位提交材料;
2、审核:社保机构依据“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金额;
3、发放:审核通过后,金额转付至原单位或直接汇入继承人账户,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请,15-20个工作日内到账。
丧葬费与抚恤金的分配与领取,既是法律问题,也是情感纽带。2025年的政策明确了两项费用的非遗产属性,强调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争议。遗属在主张权益时,应优先遵循公平原则,兼顾亲情与弱者保护,避免因分配不均引发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