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的核心区别体现在法律性质、设定要求、法律后果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二者规制明确不同。
法律性质方面,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属担保物权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约定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核心功能是担保合同履行。
订金非法定概念,法律未作明确规制,通常视为预付款或履约诚意金,不具担保性质,仅为交易方表达履约意愿的临时性款项。
设定要求方面,定金设定有严格限制:数额可约定但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且属实践性合同,需实际交付才生效。
订金设定更灵活,数额由双方协商,无法定比例限制,达成合意并支付即生效,无需特定法定要件。
法律后果方面,定金具惩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要回定金;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
订金不适用惩罚性规则,一方违约时,按双方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收受方需返还订金,违约方仅赔偿实际损失,无额外惩罚责任。
订金和定金的退款规则因法律性质不同差异显著,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判断。
定金退款核心依据定金罚则与履行状态,给付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双方履约的,定金可抵价款或收回;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应返还,不适用罚则。
订金因无担保性质,退款规则更简单:双方履约的,订金抵价款或返还;一方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收受方全额返还,违约方仅赔偿直接损失,无需对订金承担惩罚责任。
需注意,实践中存在订金定金书写错误情况,此时需结合交易意图、合同条款及履行情况判断款项性质,能证明真实意思为订金,即便书写错误,仍按订金规则处理。
订金退款纠纷起诉需遵循法定流程,核心是明确起诉条件、准备证据并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先明确起诉条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需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属法院受理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具体到订金纠纷,原告为支付方,被告为收受方,诉讼请求需明确返还金额及损失赔偿额,事实理由需说明支付情况、合同约定及对方拒退事实。
随后准备证据材料,核心包括合同(无书面合同需提供聊天记录等证明交易合意及订金性质)、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明支付事实及金额)、沟通记录(证明协商过程及对方拒退事实),有违约,需提供对方违约或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据。
确定管辖法院并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择一起诉。
起诉时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起诉状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等,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此外,诉讼前可尝试协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确认效力,提升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