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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如何区分购房中的“预付款”与“订金”?

大律师网 2024-03-3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房地产交易中,“预付款”和“订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归属有明显的区别。理解两者的差异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如何区分购房中的“预付款”与“订金”?

1. 预付款:预付款是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购房者支付的一部分款项,作为购买意愿的表示。如果合同未能达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预付款应退还给支付方。如果合同成功签订并执行,预付款通常会抵扣房款。

2. 订金:订金则更具有约束力,它是购房者为确保取得购房权而支付的一定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卖方需双倍返还订金;若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订金则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购房者能否主张因延迟交房造成的实际损失?

购房者在遇到延迟交房的情况时,有权主张因延迟交房造成的实际损失。这是基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如果未能按时交房,就构成了违约,购房者有权索赔。实际损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额外的租金支出、贷款利息、搬家费用、因为延迟入住导致的其他生活不便等,购房者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损失确实存在并且与延迟交房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法律规定了购房者的权益保护,同时也明确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在实践中,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开发商主张这些损失。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对预付款和订金的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并在支付前明确与开发商或卖家约定相关事项,最好能以书面形式记录,以保障自身权益。在遇到纠纷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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