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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羁押法律规定怎么赔偿

大律师网 2025-11-1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司法实践中,公民因错误羁押导致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形时有发生。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无罪羁押赔偿制度通过明确赔偿范围、标准及程序,为公民提供了权利救济路径。接下来就和大律师网法务来一起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无罪羁押法律规定怎么赔偿

  一、无罪羁押赔偿的法律依据

  1.核心条款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该条款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即仅当公民被最终认定为无罪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存在犯罪事实,即使羁押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如超期羁押),国家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赔偿范围包括:

  错误拘留:对无犯罪事实或无重大犯罪嫌疑的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错误逮捕:逮捕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宣告无罪;

  错误判决: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已执行。

  二、赔偿标准的确定

  1.日赔偿金计算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通知,2025年无罪羁押赔偿的日标准为315.94元。该标准由国家统计局提供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并经人社部公式计算得出。

  2.赔偿期限的认定

  赔偿期限以实际羁押天数为准,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若羁押期间存在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等情形,国家仅对实际执行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

  1.一般规则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及司法解释,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遵循“谁行为,谁负责”原则:

  错误拘留:由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错误逮捕:由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错误判决: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2.再审改判的特殊情形

  若案件经再审改判无罪,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需结合生效判决的作出法院:

  被告人未上诉且未经二审的,原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二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四、无罪羁押赔偿的例外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以下情形不适用无罪羁押赔偿: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罪羁押赔偿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其通过明确赔偿范围、标准及程序,既保障了公民在公权力侵害时的合法权益,也约束了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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