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造假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劳动者有义务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学历即其中之一。若提供虚假学历,构成欺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用人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可能需返还已取得的不当利益(如工资)。
2. 行政责任
伪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颁发的学历证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可能面临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3. 刑事责任
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用于学历造假,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员工在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单位发现后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并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
例如,某事业单位在入职审查中发现员工伪造本科文凭,立即启动清退程序,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并追缴其通过虚假学历获得的职称津贴、晋升机会等衍生利益。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学历造假辞退补偿的认定持严格态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九条,劳动者因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被解聘的,其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明确了“过错方自担风险”的原则,即因自身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