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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子如何继承?

大律师网 2025-12-01    100人已阅读
导读:使用权房子因产权归属特殊,继承问题与拆迁补偿权益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不少人会困惑自己去世后家人能否继承该房子的使用权,使用权房子面临拆迁,居住人或承租人能否获得拆迁款,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明确使用权房子的产权性质与法律规定的权益边界。

使用权房子如何继承?

  使用权房子不能像产权房那样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其使用权的延续需依据房屋产权归属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核心在于使用权的特殊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使用权房子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居住人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并非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具备继承的法律基础。

  实践中,使用权房子的使用权延续需区分不同情形:

  为公有住房(如单位福利分房、直管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依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等政策,向产权单位申请办理使用权过户,共同居住人需满足与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两年且无其他住房等条件;

  为市场化的使用权房,需查看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了使用权可由特定亲属延续的,按协议执行,无约定的则由产权人重新确定承租人。

  需注意,不符合条件的亲属无法直接主张继承使用权,只能通过产权人重新分配获得。

使用权房子拆迁能得到拆迁款吗?

  使用权房子拆迁能否获得拆迁款,取决于拆迁补偿政策及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通常可获得相应的补偿权益,但需与产权人协商分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的所有权人虽为产权单位,但条例同时明确需保障被征收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拆迁补偿款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其中房屋价值补偿归产权人所有,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针对实际居住人的补偿,应由承租人享有。

  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产权单位可与承租人协商,将调换后的房屋使用权继续交由承租人享有,或由产权人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货币补偿。

  此外,部分地方政策明确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可获得拆迁补偿款的一定比例(如40%-60%),具体比例需依据当地拆迁政策执行。

  需注意,承租人未经产权人同意擅自转租、转借使用权房子,可能会丧失部分或全部补偿权益,因此需依法合规行使使用权。产权人与承租人就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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