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离职时,年假能否全休需分情况判断。若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全年应享5天年假,但离职时需按“(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休天数-已休天数”的公式折算。
若2月按28天计算,已工作天数占比不足8%,折算后年假天数通常不足1天,此时无法主张全休5天。
若累计工龄达10年或20年以上,年假基数更高,但折算逻辑相同,仍需以实际工作天数占比为基准。
需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安排年假,或未与职工协商一致即强制要求离职前全休,则涉嫌侵犯劳动者权益。
此时,职工可依据《劳动法》要求单位按日工资300%支付未休年假补偿,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反之,若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放弃休假,或单位已合理安排年假且职工未提出异议,则可能丧失主张权益的依据。
2月离职工资的计算需以实际出勤为核心依据。若按日历天数28天(平年)或29天(闰年)计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直接影响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月工资标准÷21.75天(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的公式核算工资,其中21.75天为法定月平均工作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但不含休息日。
若2月包含春节假期,法定节假日(通常为3天)需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不计入缺勤扣减范围;休息日(如调休后的周末)若未出勤则不扣工资,若安排加班则需支付200%工资。
此外,若劳动合同或单位制度约定了年终奖、绩效奖等与在职时间挂钩的奖金,离职时可能按实际工作月份比例折算发放,但需以书面约定为前提,口头承诺或惯例不具备强制效力。
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未满月”“离职”等理由克扣法定工资,也不得擅自降低工资标准。若因单位原因导致离职手续延误,期间工资仍需按原标准支付。
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