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核心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贷款合同非本人签署或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主张合同无效。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立即联系贷款机构
要求提供贷款合同、申请资料及审批流程记录,重点核查签名真实性、申请IP地址、人脸识别记录等关键信息。发现非本人签署,可依法主张撤销贷款合同。
2.申请笔迹鉴定与证据固定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贷款机构需履行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核实义务,未尽责者可能承担过错责任。贷款机构拒绝配合,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贷款合同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并留存通话录音、短信记录等沟通证据。
3.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监管部门可对违规机构处以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贷款机构存在违规操作(如未核实身份、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银保监局投诉,要求调查贷款流程合规性。
4.提起民事诉讼
协商与投诉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贷款机构,要求确认贷款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诉讼中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贷款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贷款机构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被冒名网贷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个人信息处理需征得单独同意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贷款诈骗罪的双重规制。处理流程需兼顾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
1.报警立案与证据收集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身份证丢失证明、不在场证明、笔迹鉴定报告等材料,协助警方固定犯罪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需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可通过技术手段追踪资金流向与犯罪链条。
2.向贷款机构提出异议
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贷款机构需建立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包括身份核验、风险评估等环节。贷款机构未履行审查义务,可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并出具《贷款非本人办理声明》,作为后续征信修复的依据。
3.申请征信异议与修复
冒名贷款已产生逾期记录,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交异议申请,附上报案回执、贷款机构声明等材料。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征信机构需在20日内核查并回复,确认信息有误的应立即更正。
4.追究冒名者与贷款机构连带责任
冒名者被抓获,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要求其与贷款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贷款机构存在未核实身份违规放贷等过错,法院可能判定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