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核心规定集中在赠与条件、权利保障和撤销机制三个关键维度,进一步厘清了赠与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
首先明确支持附义务赠与,父母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清晰约定子女需承担的具体义务,比如日常赡养照料、房屋维护修缮等。
一旦子女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父母便有权依法撤销房产赠与,且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超过期限则撤销权自动消灭。
居住权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父母在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同时,可同步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以此保障晚年稳定的居住权益,避免因房产权属变更而失去居所。居住权的设立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且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完成时正式生效。
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同样参照居住权相关章节的规定执行,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三百七十一条。
遗嘱赠与的灵活性显著提升,公证遗嘱不再具备绝对优先效力,当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同时明确,子女具备赡养能力却主动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继承父母赠与的房产时,可能面临少分甚至不分的处置结果。这一规定旨在引导子女履行赡养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受赠方需要依法缴纳契税,赠与方无需承担该项税费。
根据契税相关法律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该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法定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足额缴纳契税。而房产赠与属于明确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情形,因此受赠的子女作为权属承受方,自然需要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相关法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该条款明确将房屋赠与纳入权属转移范围,同时规定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方式转移权属的,也需按规定征收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浮动区间,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提出。
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主体、不同类型住房的权属转移设定差别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重新核定应纳税额。
通常情况下,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适用百分之三的基准税率,应纳税额按核定的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得出,这一计算规则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的明确规定。
父母赠与子女房子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缴纳部分税费,但并非所有税费都需缴纳,具体税费负担需严格区分赠与方和受赠方分别确定。
其中,赠与方无需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的待遇。同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赠与方仅需缴纳印花税,具体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受赠方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和印花税两类。
契税按百分之三的基准税率缴纳,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房屋市场价格;印花税则与赠与方一致,按产权转移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税率缴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国实施印花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覆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等主体。个人作为房产赠与过户的相关方,也可享受该优惠,即实际缴纳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
相关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该条款明确规定直系亲属间的房屋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则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而房产赠与涉及的产权转移书据属于法定应税凭证范畴。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涉及的政策和税费问题有明确法律规定。大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前了解清楚附义务赠与和居住权设立等关键要点,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保过户流程合法合规,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