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与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保护制度,明确了著作权的权利范围、侵权认定标准及赔偿计算方式,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创新、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随着文化产业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发展,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形式日益复杂,新规的落地为应对新型著作权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
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部分。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此类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转让、继承;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人可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并获得报酬,也可许可他人行使并收取许可使用费。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需经过登记,但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为权利归属提供初步证据,便于维权。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需满足法定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且无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免责情形。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的范围与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扩大。
法定许可则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在侵权赔偿方面,著作权法明确了赔偿数额的计算顺序。
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相应的赔偿。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加大了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