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著作权侵权赔偿责任如何跨国执行?
1.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当一国法院对著作权侵权案件作出判决后,权利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财产所在地国家申请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例如,《纽约公约》规定了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而许多国家之间也存在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如《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等。
2. 利用国际条约机制:《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以及《TRIPS协定》等国际条约都对著作权保护及侵权赔偿问题作出了规定,成员国应在其国内法律体系中落实这些规则,并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权利人可根据相关国际条约向侵权行为所在国提起诉讼,请求获得赔偿。
3. 国际合作:通过司法协助、外交途径或其他国际合作方式,权利人可以请求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对侵权者采取强制措施,如冻结、扣押或拍卖侵权人的财产以用于赔偿。
相关法条:
1. 《纽约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2. 《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 Copyright Treaty)
4.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协定)
5. 各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相关法律和双边或多边协定
国际间著作权侵权能否引渡嫌疑人?
国际间著作权侵权是否能引渡嫌疑人,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引渡条约以及各自国家的国内法规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在许多国家虽属于可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但并非所有国家都将其列入可引渡罪行清单。
首先,著作权侵权若构成刑事犯罪,需满足一定的严重程度标准,如大规模侵犯、故意且牟利等情形,才可能达到引渡所需的“双重犯罪原则”要求,即该行为在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均被认为是犯罪。
其次,对于引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各国间签订的引渡条约具有决定性作用。如果条约中明确将知识产权侵权(包括著作权侵权)列为可引渡罪行,则可根据条约进行引渡实践中,即使在有相关条约的情况下,也可能因政治、人权等因素影响实际的引渡操作。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7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这意味着我国在处理引渡案件时,会考察该行为在我国及请求国是否都构成犯罪。
2. 在国际层面,例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一些特定的双边引渡条约中,可能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作出相关规定专门针对著作权侵权的引渡条款在国际条约中并不常见,一般需要通过“双重犯罪”原则与其他犯罪一同考虑。国际间著作权侵权能否引渡嫌疑人,并无统一固定的答案,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规定来判断。
对外国公民的跨境著作权侵权如何追诉?
对于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的跨境著作权侵权行为,我国法律赋予了著作权人(无论国籍)平等的保护。一旦发生此类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寻求司法救济。具体步骤可能包括:
1. 举证侵权事实:首先,权利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在外国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著作权,并且证明被诉方实施了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如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
2. 法律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在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以及侵权责任的确定方面,一般适用被请求保护国的法律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外国公民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应当适用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3. 追诉途径:权利人可以通过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同时,也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我国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里的“其他组织”可以理解为包括外国公民在内的全球创作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国的法律。”这一条款明确了在处理跨国知识产权案件时,应主要适用我国法律来判断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与内容。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的跨境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可通过法律程序在我国进行追诉,适用的主要法规是我国的著作权法及相关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国际著作权侵权赔偿责任的跨国执行需要综合运用国际私法、国际条约和国际合作等手段。权利人在遭遇跨国著作权侵权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适的策略,充分利用国内外法律资源,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也应加强立法和执法合作,共同维护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