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责代位追偿不算出险
事故中投保人无责任,第三方为责任主体,投保人申请代位追偿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向第三方追偿,此情形不计入投保人出险次数,不影响后续保费核算。
2.有责代位追偿计入出险
投保人对事故负有部分或全部责任,启用代位追偿服务后,无论责任比例如何,都会被保险公司计入出险次数,成为次年保费调整的依据之一。
3.按责任属性认定出险
出险认定核心在于投保人是否承担事故责任,与是否使用代位追偿无直接关联,仅责任方启用该服务才会触发出险记录登记。
4.特殊情形以合同约定为准
部分保险公司针对特定险种有特殊约定,需查阅保险合同条款,确认代位追偿对应的出险认定规则,避免因约定差异产生误解。
代位追偿仅适用于财产保险领域,依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不适用该制度。这是因为财产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
常见适用代位追偿的险种包括车损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等。这些险种的保险标的为财产,发生损失后可通过追偿弥补保险公司赔付成本。
人身保险如寿险、医疗险、意外险等,因人身利益无法用金钱量化,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故排除代位追偿的适用。保险公司赔付后,被保险人仍可向第三方追责。
部分综合类保险需区分保障范围,仅财产损失部分可适用代位追偿,人身损害相关保障内容不适用,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为准。
无责代位追偿不会涨保费。此类情形下投保人无事故责任,出险记录未增加,保险公司不会以此调整次年保费,保费维持原有标准。
有责代位追偿可能导致保费上涨。因计入出险次数,次年保费将按保险公司的费率调整规则上浮,上浮幅度与出险次数、责任比例及过往理赔记录相关。
保费调整需结合保险产品类型确定。交强险保费浮动与有责出险次数直接挂钩,商业险则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费率体系及投保人风险等级调整。
连续无出险的优待政策不受影响。如果投保人仅发生一次有责代位追偿,后续年度保持无出险记录,保费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折扣,逐步恢复至基准水平。
特殊约定可豁免涨幅。部分保险公司针对长期客户或特定保单有约定,单次轻微有责代位追偿不影响保费,具体需以保险合同及保险公司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