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
非法出境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具体分两个层级。
1. 罚款处罚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初次非法出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初次非法出境且不配合调查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 拘留并可合并罚款
具有特定情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 再次实施非法出境行为的。
(2) 持用口岸限定区域通行证件进入该区域后非法出境的。
(3) 为掩盖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而非法出境的。
(4) 在不准出境或不予签发出境证件期限内非法出境的。
二、刑事处罚
非法出境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核心涉及偷越国(边)境罪。
1. 一般情节量刑
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此处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非法出境、拉拢他人共同非法出境等情形。
2. 加重情节量刑
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而非法出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关联行为处罚
运送他人非法出境,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存在多次运送、运送人数众多等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其他法律后果
除行政和刑事处罚外,非法出境还会产生证件管理及后续出境限制等后果。
1. 证件处理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2. 协助行为追责
为非法出境提供协助的,同样面临处罚。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协助他人非法出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 单位责任承担
单位实施协助非法出境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协助行为的处罚标准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