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拆迁赔偿规定延续了公平补偿、先补偿后搬迁等核心法律原则,并未出台颠覆性新规,但在执行标准和程序规范上更为严格,核心依据仍是现行全国性法律法规,各地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具体可分为以下8个核心方面:
1、补偿核心原则:
公平补偿和先补偿后搬迁是不可突破的底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两项原则贯穿拆迁赔偿全过程。
2、补偿范围界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
3、补偿标准确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保障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
4、补偿方式选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5、征收程序要求:
更加强调流程透明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征收部门也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征收搬迁。
6、集体土地补偿规则: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赔偿,仍遵循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部门应当足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7、争议解决途径:
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8、违法拆迁赔偿规则:
如果征收部门存在未补偿先搬迁、暴力逼迁、断水断电等违法情形,被征收人可以主张违法拆迁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房屋实际损失、搬迁费用以及其他合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并主张相应赔偿。
拆迁过程中常见的赔偿问题是被征收人最易产生困惑和纠纷的核心环节,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
1、赔偿范围界定问题:
这是拆迁过程中的首要问题,很多被征收人不清楚自身应享受的补偿项目,容易出现遗漏权益的情况,尤其需要注意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需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被征收人应提前了解本地相关标准。
2、评估结果争议问题:
很多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有异议,却不了解后续的复核和鉴定程序,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其实只要按规定完成复核或鉴定的法定流程,就能进一步明确房屋的合理价值。
3、补偿方式选择问题:
该问题的困惑较为普遍,部分被征收人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之间难以抉择,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居住和生活需求综合判断,选择产权调换的要重点关注安置房的位置、质量、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避免后续产生新的纠纷;选择货币补偿的则要明确确认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违法拆迁赔偿问题:
该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同样突出,部分征收部门存在违法拆迁的行为,被征收人却不知道如何依法主张赔偿,其实只要留存好违法拆迁的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确认拆迁行为的违法性,就能依法获得相应赔偿,弥补自身遭受的实际损失。
综上,拆迁赔偿规定涵盖8个核心方面,始终以公平补偿为核心,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拆迁过程中常见的赔偿问题集中在4个核心环节,被征收人应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留存各类相关证据,如遇违法拆迁或赔偿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