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电是指用于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及其他营利性活动场所所消耗的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商业用电属于非居民照明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不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的优惠政策。
居民用电专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内的日常生活用电,包括照明、家用电器、炊事等基本生活需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居民生活用电执行政府定价,且在多数地区实行阶梯电价制度,以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两类用电在申请程序上亦有不同。居民用户申请用电通常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住址信息。商业用户则需提交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及用电负荷说明等材料,并接受供电企业对用电性质的审核。一旦用电性质发生变更,如住宅改为商铺,必须向供电企业申请变更用电类别,否则可能构成违约用电。
电价结构方面,居民用电普遍低于商业用电。这是基于国家对基本民生用电的补贴政策,而商业用电作为市场经营活动成本,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供电企业依据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收取费用,不得对同一类别用户实行差别定价。
商业用电每千瓦时收取1.5元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该价格是否经过法定定价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三)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四)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电力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其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公布各类用电的销售电价。
如果某地商业用电价格为1.5元/千瓦时,且该价格已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正式文件予以核准,并在供电营业场所及官方网站公示,则该收费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供电企业执行政府定价,不属于擅自提价或乱收费。
如果1.5元的电价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或超出政府公布的目录电价范围,则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用户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要求退还多收部分,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供电企业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法律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任何单位不得超越权限制定电价。因此,判断1.5元是否合法,必须核查当地最新有效的政府定价文件,而非仅凭市场传闻或个别账单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