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主要分为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四种方式。普通民事案件如离婚、劳动争议等,常采用按件收费,价格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多数律所按诉讼标的金额分段累进计费。例如,标的为一百万元的合同纠纷,律师费可能在三万至八万元之间,具体依地区和律所档次浮动。标的越高,费率通常越低。
计时收费多用于非诉业务或复杂商事诉讼,每小时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风险代理则约定“胜诉才付费”或“按回款比例提成”,但法律禁止在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及部分人身损害案件中使用。
2026年,司法部与发改委继续强调律师收费透明化。律所必须在签约前向当事人明示收费项目、标准及支付方式,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任何未事先约定的额外费用,当事人有权拒绝支付。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不得超过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即使胜诉也不能直接要求对方支付。这是因为律师费属于当事人自主选择产生的成本,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法院不会主动判决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
但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主张律师费由对方负担。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该条款有效,胜诉方可据此索赔。此类约定常见于借款、买卖、租赁合同。
此外,部分特别法规定可将合理律师费纳入赔偿范围。比如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恶意诉讼等案件,法院可根据情节判令侵权人赔偿维权合理开支,其中包含律师费。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条件,律师费也需“合理”。法院会审查收费是否明显过高、是否实际支付、是否有正规发票等。虚高报价或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会获得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律师费是诉讼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应在委托前充分了解收费规则并签订书面协议。胜诉并不自动转移律师费负担,除非合同有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与成本,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