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交通法规,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此规定即构成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对驾驶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具体金额由各地在法定幅度内确定,但全国普遍执行200元标准。
驾驶证将被记3分。该记分属于“不按规定让行”类别,计入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达12分需参加学习考试,影响驾驶资格。
处罚依据包括现场执法、电子监控抓拍或事故调查认定。即使未发生事故,只要存在不让行行为,即可单独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3分;虽未单列转弯不让直行,但实践中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或地方细则纳入记3分范畴。
在无其他违法行为前提下,转弯未让直行导致事故,转弯方通常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因直行车辆享有法定优先通行权,转弯方负有观察和让行义务。
但如果直行车辆存在超速、闯红灯、酒驾等严重过错,可减轻转弯方责任。责任划分需结合双方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力及过错程度综合判定。
如直行车辆严重超速,虽享有路权,但因其过错扩大事故后果,可能承担次要责任。此时转弯方责任相应降低,但不免除。
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确定各方过错比例,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赔偿和保险理赔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驾驶人在接近路口前应提前减速,观察交通标志标线及来车情况。即使有右转绿灯或无信号灯,也必须确认直行车辆已通过或距离足够安全再转弯。
特别在视线受阻、夜间或雨雾天气,更应谨慎判断。不能仅凭“我以为他能刹住”作为理由,法律要求主动履行让行义务。
养成“右转让左直、左转让对向直行”的习惯,是安全驾驶的基本素养。驾校培训中已强调此规则,实际驾驶中须严格遵守。
安装行车记录仪有助于自证清白,但不能替代守法行为。预防事故的根本在于尊重路权,而非依赖事后举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转弯不让直行明显违反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