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他人商标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2. 销售侵权商品
销售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是否知晓侵权事实,均构成侵权。
3. 伪造、擅自制造商标标识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
4. 反向假冒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认知。
5. 提供便利条件
故意为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帮助侵权行为实施。
6. 其他损害行为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
在商品包装、装潢、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误导公众。
注:以上行为均可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益的损害,具体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损害他人商标权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从民事责任角度看,侵权人需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赔偿数额可依据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或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情节严重的,还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行政责任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制造工具,并处以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可从重处罚。此类措施体现了国家对商标秩序的强力维护。
在特定情形下,商标侵权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当侵权行为达到一定规模,如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违法所得数额较高,行为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刑罚。
综上,损害他人商标权益不仅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还可能触发行政乃至刑事制裁。法律通过多层次责任体系,确保商标权得到有效救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