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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4-03-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等。

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1. 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即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构成商标侵权。

3.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即使商品不完全相同,但如果使用的商标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也会构成商标侵权。

4. 制造、储存、运输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这些行为虽未直接在市场上流通,但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也属于商标侵权。

5. 擅自更换他人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这种行为破坏了原商标与商品之间的特定联系,同样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

6. 在商业活动中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或者网站域名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也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几种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情形。

假冒商标与一般侵权的界定何在?

假冒商标与一般侵权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两者虽然都属于违法行为,但其行为特征、法律责任以及侵害的法益有所不同。

1. 假冒商标:假冒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行为。假冒商标行为主要侵犯的是商标权,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直接侵犯,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和欺骗性。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

2. 一般侵权: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人身权等各种民事权益,如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并不仅限于知识产权领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1. 关于假冒商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 关于一般侵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假冒商标行为主要侵犯商标权,是一类特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一般侵权则涵盖更广泛的权利类型,只要存在过错并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即可构成。

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尊重并保护他人的商标权益,避免因无意或故意的商标侵权行为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商标权人在发现自身商标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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