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的判刑期限,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犯罪情节轻重、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分为两个基本量刑档次,同时兼顾从宽、从重情节,不同情节对应不同刑期,具体判决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犯罪情节不同,具体判刑情况如下:
1、情节严重的情形,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主要结合开采矿产的价值、开采方式、造成的生态影响等认定。
2、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对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标准更为严格,主要结合开采矿产的价值数额、造成的生态破坏程度等认定。
3、具有从宽情节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有自首、坦白、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从宽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比如情节严重的,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从轻判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降至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4、具有从重情节的情形,如果存在累犯、多次非法采矿、抗拒检查、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矿产资源严重流失等从重情节的,刑期会相应提升,最高不超过七年有期徒刑。
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一般与开采矿产的价值挂钩,无固定标准但需足额缴纳。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的立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立案规范执行,核心结合开采行为的违法性、情节严重程度确定,满足法定情形即可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立案条件未出现重大调整,仍以上述情形为核心认定标准,同时明确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包括无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暂扣、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采矿等。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满足上述任一情形,公安机关即可依法立案,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明确属于刑事案件,该罪名被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范畴,触犯该罪名会面临刑事处罚,区别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其认定和处罚均需遵循刑事诉讼程序和刑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有明确的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为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实施非法采矿行为且情节严重。满足上述犯罪构成要件,即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结合具体情形,区分和认定情况如下:
1、达到法定立案条件的,属于刑事案件,实施非法采矿行为,达到法定立案条件的,即构成刑事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等刑事处罚。
2、未达到法定立案条件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实施非法采矿行为,但未达到法定立案条件的,不属于刑事案件,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开采、没收矿产品等。
作为刑事案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的办理需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核心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等刑事诉讼权利,其判决需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这也符合刑事案件的核心办理原则。
综上所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属于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有明确法定标准,判刑期限结合犯罪情节轻重确定。矿产资源受法律保护,非法开采行为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会破坏生态环境,大家应遵守矿产资源相关法律规定,切勿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共同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