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过追诉期不予立案,核心是通过合法途径核实追诉期认定的合法性,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对应救济措施,并非完全无法维权,具体处理步骤流程如下:
1.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案件情况及认为追诉期认定错误的理由,要求该机关重新审查。
2.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利
如果经核实,案件确实已过追诉期且无例外情形,无法通过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仍可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弥补自身遭受的损失,这种情况下民事赔偿不受追诉期影响,只要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即可依法主张。
案件过了追诉期,通俗来说就是案件发生后,经过法定的期限,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即使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再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这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设定的时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所述,案件过追诉期意味着刑事责任不再被追究,不予立案时可通过复议申诉维权,确无例外情形的可主张民事赔偿。大家遇到此类情况不必慌张,应先核实追诉期认定的合法性,再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对应救济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