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2026年执法实践中,派出所接到打架警情后,首先进行现场处置、制止冲突、救治伤员,并开展询问、取证、伤情鉴定等工作。如双方明确表示不愿和解,或一方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民警将终止调解程序,转入行政处罚流程。
案件调查完毕后,办案单位需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种类、幅度及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应复核并作出最终决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拘留所执行。如对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除非法院裁定暂缓。
整个处理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即使无和解,公安机关亦不得因“互殴”而简单各打五十大板,必须区分主次责任。
打架不和解并不必然导致双方都被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条款以“殴打他人”为处罚前提,强调行为的主动性和违法性。如果一方仅为防卫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可能不构成违法;如一方先动手、持械、多人围攻,则为主要责任人,应承担更重处罚。
公安机关在认定责任时,会综合考量起因、手段、后果、主观意图等因素。因对方辱骂而推搡,与蓄意拳打脚踢,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被动还手者若情节轻微,可仅予以批评教育或警告。
是否拘留取决于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而非是否“双方动手”。法律不鼓励“以暴制暴”,但也反对不分是非的“各罚一半”。
如果一方确属完全无辜(如遭突然袭击且未还手),则不应受到任何处罚。执法机关有义务查明事实,避免机械执法。
打架斗殴的拘留期限分为两个档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一般情形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存在加重情节,如结伙殴打、殴打残疾人或孕妇、多次殴打、持械殴打、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等,则适用第二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拘留天数由公安机关根据违法事实、危害后果及悔过态度综合裁量。首次打架、未造成明显伤情、主动认错的,可能处五日拘留;而纠集多人、使用工具、致人轻微伤的,通常处十二日至十五日。
行政拘留属于人身罚,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通知家属。执行场所为拘留所,每日计入实际羁押时间。
如果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以上,则案件性质转为刑事案件,涉嫌故意伤害罪,不再适用治安拘留,而应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