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究竟是判决还是裁定,核心取决于原审裁判的类型以及上诉请求的具体内容,二者并非固定对应,而是有明确的法律区分,不同类型的原审裁判,对应的二审裁判类型也不同,其法律效力和适用场景也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同时,该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具体区分如下:
(一)原审裁判为判决的情形
如果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判时,应当使用判决,与原审裁判类型保持一致。
(二)原审裁判为裁定的情形
如果上诉人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无论二审法院是否维持原裁定,均应当使用裁定作出驳回上诉的裁判,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统一处理方式。无论是判决还是裁定,均属于终审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需严格遵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审理过程中是否需要开庭,核心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并非所有此类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情形。
二审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审理方式,确保审理程序合法、高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一)开庭审理的情形主要适用于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需要当庭核实的案件,二审法院通过开庭审理,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二)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主要适用于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案件,二审法院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即可确认原审裁判合法正确,无需开庭审理,直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判。
两种审理方式均符合法律规定,其作出的裁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驳回上诉后能否再次上诉,核心取决于驳回上诉裁判的性质和我国的诉讼审级制度。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权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并非所有驳回上诉的情形都能再次上诉,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同时需区分上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一)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裁判的情形
该裁判属于终审裁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再就该案件提起上诉,因为两审终审制已经穷尽了上诉程序,案件审理程序就此终结。
(二)当事人对驳回上诉裁判有异议的情形
此时不能再提起上诉,但可以收集新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请求纠正错误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判类型取决于原审裁判,审理时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开庭,驳回上诉后一般不得再上诉。大家收到此类裁判后,应明确其法律效力和自身权利义务,依法履行义务,有异议可通过再审程序寻求救济,妥善处理诉讼后续事宜。